根据中国海关2018年第60号规定,中国海关2017年76号规定,从2018年8月1日起,必须提交所有海运和空运货物的入境/出境/中国境内的先进舱单,包括以下信息:
1、托运人的公司代码,联系电话,国家代码
2、收货人的姓名,公司代码,当事人的关注,联系电话,地址,国家代码
3、如果收货人是“订购”,则需要提供公司代码和通知方的联系电话
4、建议在适用的情况下提供AEO代码,以加快海关流程
该立法要求必须在出发前向中国海关提交完整准确的数字舱单数据,并在装船前24小时提交海运。
该法案似乎于6月1日生效,但执法于8月1日开始实施。 建议在需要适用数据时检查各个运营商的确认,因为似乎有一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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