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已提交其计划批准2010年“关于海运危险品造成的损害的责任和赔偿国际公约”。 “公约”建立了一个全面的制度,以提供成本补偿,包括在发生涉及危险品货物的事件时进行清理和恢复环境。
“由于包括集装箱船,化学品,液化天然气(LNG)和液化石油气(LPG)油轮在内的几乎所有船型都在增加海运危险品的运输量,因此丹麦批准危险品公约对于海运非常重要。 因此,我们期待该公约生效,“副总裁兼法律atTorm主管Christian Gorrissen说。
公约生效后,将获准采用类似于受石油泄漏影响者的全面责任和赔偿制度的全面责任和赔偿制度。 船东和危险品货物接收人将分摊费用。
“我很高兴看到即将到来的丹麦人批准国际海事组织海事法公约的最后一个成员 - 2010年危险品公约。 公约的生效将确保受到损害的人能够获得国际责任和赔偿制度。 我希望它会鼓励其他国家批准这项公约,以便它能尽快生效,“丹麦海运法律事务主管Henriette Ingvardsen说。
迄今为止,已有几个州签署了该公约,但只有挪威,加拿大和土耳其批准了该公约。 2010年危险品公约将在12个国家加入后18个月生效,满足一定的吨位标准并每年报告一个国家收到的危险品货物的数量。 该条约要求总数量至少为4000万吨的货物,这些货物应对危险品基金负责。
在危险品公约生效之前,欧盟现有的关于预防和修复环境损害的环境责任指令将适用于欧盟成员国水域的海运危险品事件,而没有国际制度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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